本网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明确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24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广东省第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近日正式公布,我会获得免税资格认定。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是由财税部门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财税部门的规章来认定的,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后,社会组织取得以下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