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要闻

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荣获首批广东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本网讯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出通知(粤民民﹝2012﹞256号),公布《广东省省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名单,我会榜上有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精神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精神,评定出首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作为选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质依据。

    我会作为第一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组织,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主管登记机关有效指导和帮助,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也是协会全体会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正式成立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对扶贫开发协会的职能定位、工作方向、方针任务,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加强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研究工作思路、努力构建工作框架、大力开拓工作渠道、着力探索扶贫途径,协会社会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社会服务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社会服务效果越来越显著。具体工作中,我会在省农业厅(扶贫办)、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指导监督下,以“扶贫工作出实效,贫困群众得实惠”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运用社团机制,努力发挥自身优势,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团结带领协会成员扎实推进协会扶贫项目,在推动我省社会扶贫工作、探索我省社会扶贫新途径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去年10月,李容根同志到扶贫系统调研时指出“省扶贫协会成立时间不长,在发挥社会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方面作了很好地探索”。今年3月,省扶贫办专题总结了《协会“三抓三促”开创社会扶贫新格局》的工作成果;今年8月,国务院扶贫办将协会工作成果作为全国唯一的社会组织扶贫的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贾庆林主席、回良玉副总理和国务院扶贫办领导(原刘坚主任、现范小建主任)、省领导(时任省长黄华华同志)先后在协会工作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肯定协会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寄望协会“在扶贫开发中发挥更大作用”。协会将继续以“致力消除贫困,推动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辅助政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扶贫开发,促使扶贫开发的社会效益与投资回报的双赢,实现扶贫开发的发展实践、理论研究和中介服务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动扶贫开发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幸福广东”做出更大贡献。 

    按照《意见》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选择承接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应从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中优先选取。从2013年7月1日起,未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的社会组织,不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