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加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力度,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达到《肇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办法》规定标准的农民合作社;
2.在当地具有一定行业特色、龙头带动作用明显、产业发展前景好的农民合作社;
3.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为鼓励和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优先考虑从事粮食生产相关的农民合作社。
(二)申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申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推荐文件、县级示范社认定文件;
2.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3.合作社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
4.独立办公场所、悬挂合作社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
5.合作社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会计制度(财务公开)、生产记录和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会议记录、合作社成员名册登记表、合作社征信证明;
7.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耕地、无偷税漏税、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的承诺书;
8.租赁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9.“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
10.其他证明材料(新农人、农业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称号的相关证明)。
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能主动接受工作指导和监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学管理的家庭农场;
2.原则上达到《肇庆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条件》的有关要求;
3.为鼓励和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优先考虑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文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
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
3.悬挂农场标识标牌;
4.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服务)管理、质量安全溯源相关制度和最近半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5.社会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家庭农场申报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6.租赁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7.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收支情况表、征信证明;
8.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耕地、无偷税漏税、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的承诺书;
9.“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
10.其他证明材料(新农人、农业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称号的相关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愿向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由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并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评选认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材料综合评审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告结果,再按规定申请审批认定。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档)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肇庆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2.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3.肇庆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
4.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单汇总表
5.肇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办法
6.肇庆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条件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周士琳、王维,电话:2261521,电子邮箱:snyncj_ggjjk@zhaoq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