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省农业农村厅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与监测管理办法》(珠农农〔2020]50号),决定开展2024年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监测范围
(一)申报条件:符合《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与监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标准,
(二)监测范围:《关于公布 2022年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监测结果的通知》中公布的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已评定为省级以上示范社的不列入本次监测范围)。
二、材料报送
(一)示范性合作社申报材料
1.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
2.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章程、管理制度、成员名册和出资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
3.生产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
4.“二品一标”证书(授权使用的需提供授权证明)的复印件。
5.合作社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含成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证明、返还给成员盈余分配记录或成员账户等);合作社的资产、经营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6.其他相关材料
(二)示范性合作社监测材料
1.填报《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新申报和纳入监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向所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加上审核后,将材料(一式2份)以文件形式于2024年7月1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发至 snync jhzk@zhuhai.gov.cn。
四、其他事项
《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与监测管理办法》《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可在珠海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高杰,联系电话:222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