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农业公园认定与管理办法》(佛农农〔2022〕34 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佛山农业公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2024年佛山农业公园的申报对象及条件按照《佛山农业公园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4)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如下:
(一)佛山农业公园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成立、注册和登记的佐证文件;
(三)园区用地产权佐证材料或租赁合同;
(四)农业公园规划建设平面图、效果图和园区实景图(或航拍图、全景图)等;
(五)企业承诺如获评审通过,将按统一标准样式自筹资金建设“佛山农业公园”标识牌。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书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按照以上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所报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好原件接受评审组现场查验。电子版材料统一为PDF格式文件。
二、申报流程
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向园区所在地的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农业农村局对所管辖范围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于9月5日前正式行文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科,申报材料电子档发至邮箱:xuweic@fsny.foshan.gov.cn。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要做好谋划和指导,积极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对照佛山农业公园创建新标准,鼓励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农业园区申报佛山农业公园。
(二)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佛山农业公园申报书》(附件1),所填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存在虚假填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请各区对照佛山农业公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日常监测管理,摸底调查辖区内农业公园经营管理情况,对出现不符合要求或已经停业的农业公园要取消认定资格,并填写《佛山农业公园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佛山农业公园监测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9月5日前上报我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
(联系人:许伟聪,联系电话:833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