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4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试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根据《2024年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现将《2024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试点项目遴选推荐等相关工作。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2024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为切实做好我市 2024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试点项目,支持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动能提升基层政府经济实力,根据《2024年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聚焦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围绕县域农业发展主导产业,通过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同时,探索开展能够形成经营性资产的项目,有效积累公共财产,以财政经济手段壮大基层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后劲。重点支持项目如下:
(一)建设标准化品质化原料基地。聚焦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建设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方式先进、生产设施完善、生产流程规范的品质农业生产基地,培育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化果菜菌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积极发展设施农业。
(二)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市场主体可“拎包入住”的产业平台。统筹布局园区研发、生产、加工、物流等功能板块,完善仓储物流、标准厂房、供能供水、废污处理等配套设施,健全科技研发、融资担保、检验检测、电商营销等公共服务。鼓励镇村因地制宜盘活闲置低效资产资源融入加工业链条。
(三)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预处理中心、集配中心,构建县域覆盖、无缝衔接、运营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县域农产品流通设施共建共享,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四)其他建设内容。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预制菜产业发展,能够形成经营性资产的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项目。
二、支持额度
市级财政安排总金额 500 万元用于农业产业“补改投”项目试点,其中,扶持预制菜产业发展300万元,支持海洋牧场建设 200 万元。
三、投资方式
市级财政“补改投”资金通过增资扩股、优先股等方式投入到平台企业,“补改投”资金占股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占股比例不能最大。平台企业使用“补改投”资金主要方式如下(一)投入形成股权。平台企业可将“补改投”资金分类采取增资扩股、优先股等方式投资相关企业,或合作发起设立项目企业等方式投入到具体项目。
(二)投入形成经营性资产。平台企业通过投资建设农业产业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如标准厂房、设施设备等),以资产租赁、有偿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并取得相应收益。
四、实施周期
试点项目实施周期为市财政局下达市级财政资金之日起到次年年底。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即责任主体)
平台企业为项目申报主体。要求基本面良好,拥有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具备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对预制菜、现代化海洋牧场等业务规划及布局较为合理,谋划与参与实施的相关项目质量较高。
(二)项目数量
2024年,全市共开展“补改投”试点项目2个,扶持预制菜和现代化海洋牧场方向的“补改投”试点项目各1个。每个县(区)每个方向推荐上报的“补改投”试点项目不超过1个,市级平台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申报项目。
(三)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部门)推荐、市级审定”的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工作。
1、市级平台企业作为申报主体,且为市属国企性质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需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其余的市级平台企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可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
2、县级平台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需先后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
3、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分别择优遴选确定扶持预制菜产业和海洋牧场建设的“补改投平台企业。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主体围绕试点项目支持方向,结合当地特色优势资源和主导产业规划,分析产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项目,科学编制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
2、实施方案主要体现本地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扶持资金“补改投”试点工作的谋划思路和部署安排,具体包括开展“补改投”试点的实施模式、实施程序、绩效目标、要素保障、联农带农以及管理制度等。鼓励创新探索更加安全、有效、便捷的“补改投”实施模式。
3、平台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出具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设内容与资金投入匹配性等审核意见。
(五)申报文件报送时限
各申报主体请于 2024年8月30日17时30分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送至惠州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促进科,以送达签收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收集材料及申报咨询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谭诗林,18807529018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科:曹艳芳,15767556039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胡宇恒,13924738639
(二)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市场主体可“拎包入住”的产业平台。统筹布局园区研发、生产、加工、物流等功能板块,完善仓储物流、标准厂房、供能供水、废污处理等配套设施,健全科技研发、融资担保、检验检测、电商营销等公共服务。鼓励镇村因地制宜盘活闲置低效资产资源融入加工业链条。
(三)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预处理中心、集配中心,构建县域覆盖、无缝衔接、运营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县域农产品流通设施共建共享,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四)其他建设内容。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预制菜产业发展,能够形成经营性资产的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项目。
二、支持额度
市级财政安排总金额 500 万元用于农业产业“补改投”项目试点,其中,扶持预制菜产业发展300万元,支持海洋牧场建设 200 万元。
三、投资方式
市级财政“补改投”资金通过增资扩股、优先股等方式投入到平台企业,“补改投”资金占股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占股比例不能最大。平台企业使用“补改投”资金主要方式如下(一)投入形成股权。平台企业可将“补改投”资金分类采取增资扩股、优先股等方式投资相关企业,或合作发起设立项目企业等方式投入到具体项目。
(二)投入形成经营性资产。平台企业通过投资建设农业产业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如标准厂房、设施设备等),以资产租赁、有偿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并取得相应收益。
四、实施周期
试点项目实施周期为市财政局下达市级财政资金之日起到次年年底。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即责任主体)
平台企业为项目申报主体。要求基本面良好,拥有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具备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对预制菜、现代化海洋牧场等业务规划及布局较为合理,谋划与参与实施的相关项目质量较高。
(二)项目数量
2024年,全市共开展“补改投”试点项目2个,扶持预制菜和现代化海洋牧场方向的“补改投”试点项目各1个。每个县(区)每个方向推荐上报的“补改投”试点项目不超过1个,市级平台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申报项目。
(三)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部门)推荐、市级审定”的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工作。
1、市级平台企业作为申报主体,且为市属国企性质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需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其余的市级平台企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可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
2、县级平台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需先后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
3、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分别择优遴选确定扶持预制菜产业和海洋牧场建设的“补改投平台企业。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主体围绕试点项目支持方向,结合当地特色优势资源和主导产业规划,分析产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项目,科学编制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
2、实施方案主要体现本地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扶持资金“补改投”试点工作的谋划思路和部署安排,具体包括开展“补改投”试点的实施模式、实施程序、绩效目标、要素保障、联农带农以及管理制度等。鼓励创新探索更加安全、有效、便捷的“补改投”实施模式。
3、平台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出具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设内容与资金投入匹配性等审核意见。
(五)申报文件报送时限
各申报主体请于 2024年8月30日17时30分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送至惠州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促进科,以送达签收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收集材料及申报咨询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谭诗林,18807529018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科:曹艳芳,15767556039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胡宇恒,1392473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