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是地级以上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2.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3.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4.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注: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指标见附件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附件1:

(一)申报程序
省属企业由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申报。其他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本部门名义向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推荐。
2.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或经市政府同意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名义)按上文第二点要求的企业数量,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需附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涉及廉政问题、信用广东网站存在尚未消除严重违规违法记录(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食品安全与税务违规违法、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推荐企业汇总表要注明是否已被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
(二)监测程序
1.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2.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按照《办法》中“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严格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或经市政府同意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名义)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不得通过监测。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包括监测范围外发现不达标的企业),意见和建议等。
3.省直属单位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https://dara.gd.gov.cn/nyjy/login.html),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另行告知,省直属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由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负责提供),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与整本电子扫描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后续通知)。对于未附市级有关部门反馈意见直接报送我厅的将不予接收。
(一)材料准备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1、附件2。
2.企业两年内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承诺说明与佐证。
3.企业近两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承诺说明与佐证。
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5.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近两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请企业与县或市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县或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8.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2000字)。
10.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业务不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的企业无需提供。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网络核验
申报与监测的企业均需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上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
申报优势
1.提升品牌价值与市场竞争力:获得官方认证的“龙头”称号,能显著提升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公信力,增强客户、投资者及合作伙伴的信任,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2.技术创新与研发支持:申报企业通常可获得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用于技术研发、设备升级和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技术壁垒的突破和产业升级。
3.融资便利与资本对接:龙头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政府引导基金、资本市场融资等支持,解决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4.优惠政策:
(1)广州市:2022年至2024年,首次获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黄埔区:对省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省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3)花都区:对新获得认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来源:咨禾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