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对象:
新时期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评定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场),按照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合理布局、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以粮为主、粮经统筹为导向,突出适度规模、集约经营、管理先讲、效益明显、带动小农的基本特征,逐步形成镇乡均有省级示范场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主体合法
经营者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居民(含农村社区居民)、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或其 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二)设施完善
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农田基础设施和附属生产配套设施;具有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具有较强的动植物疫病防 控和农业抗灾能力。
(三)人员稳定
农场主长期、稳定、直接从事商品化农产 品生产,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 雇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四)规模适度
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 5 年(以流转 合同为准),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 力相适应。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要达到以下规模:
从事种植业的,以粮食、水果、茶叶种植为主和林下经济生 产经营的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以蔬菜、花卉种植为主的面积达 到 50 亩以上;设施农业生产的面积达到 30 亩以上。从事养殖业 的,生猪年出栏 1000 头以上,羊年出栏 400 只以上,肉牛年出栏 50 头以上,蛋禽年存栏 1 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 3 万羽以上;水产养殖 50 亩以上。从事其他经济作物种植、养殖或种养结合的, 经营规模下限是当地市县农业部门认可的规模经营标准。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一般不超过 300 亩。
(五)管理规范
能按技术规程或相关标准进行生产,有详 细的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能实现农场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对接。有无公害农产 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者使用。产品销售渠道稳定,基本实现订单生产。有较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
(六)效益明显
土地产出率高出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 30%以上。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上年度家庭农场从 业人员人均纯收入相当于或高于本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对周边农户有明显带动作用。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 集中清理、资源化利用,呈现出环境友好型和可持续性。
三、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
2.审核。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合格后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对拟评定为省级示范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年度省级示范场名单授予“广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称号。
四、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示范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表。
(二)家庭农场及农场主征信证明;市级示范场证明文件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土地流转合同及经营规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相关学历、培训和专利等证书复印件,反映家庭农场经营情况和农场标识标牌的图片等。
(五)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环保备案截图、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产销记录财务收支记录等证明材料。
(六)对周边农户的示范引领带动佐证材料。
(七)相关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
(来源:咨禾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