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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访国家扶贫办主任范小建:国家扶贫新政暖人心

    从今年起,扶贫标准上调,国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取消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此次国家扶贫政策的调整,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扶贫标准上调背后有何深意?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有哪些新的变化?就此问题,半月谈记者对话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范主任为我们明确回答了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记者:不久前国家宣布上调扶贫标准,对2007年人均收入1067元以下的农村人口实施同样的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共计4320万人,占全部农村人口的4.6%。党的十七大以后,提高扶贫标准问题就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我们该怎样理解国家扶贫标准的调整?

     范小建:对扶贫标准的理解,我看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扶贫标准不是单纯技术问题,而是政治决策。无论何种社会制度、何等发展水平的国家,政府都要从自己的国情与国力出发,去制定扶贫或贫困标准。标准的高低与一个国家扶贫工作水平和成绩没有必然联系。标准低,不等于工作水平低、减贫成绩小;标准高,不等于工作水平高、减贫成绩大。有时候还恰恰相反。有些不发达国家甚至极不发达国家的贫困标准很高,目的是争取国际援助。我国制定扶贫标准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瞄准贫困人口,二是制定帮扶政策,三是安排扶持资金。因此,扶贫标准的制定一定要和国情国力相适应。如果标准定得很高,投入不够,效果反而不好。过去我国扶贫标准低,说明我们的起点低、任务重。现在提高了扶贫标准,说明我们有能力惠及更多的穷人,这是综合国力提高的表现。

     第二,扶贫标准还需要与各项农村政策综合考虑。过去,农民人均纯收入不高,还要负担很多不合理税费,负担很重。在实施各项反哺政策的今天,国家不仅取消了多种不合理税费,农民还可以得到一定补贴。义务教育、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等政策出台,使农民原有的家庭收支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同样扶贫标准下的农民实际生活内容和质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不能抛开我国的具体国情,去同其他国家做简单比较。

     第三,还应该指出,扶贫标准并不是铁板一块。国家从不反对地方政府综合考虑自身财力和农民实际需求,适当提高本地扶贫标准。同时,随着国家实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还将逐步提高标准,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记者:国家扶贫标准调整以后,扶贫开发的对象和任务有了哪些新的变化?

     范小建:由于扶贫标准的调整,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从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调整为新标准以下的全部人口,并对其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从此不再区分绝对贫困与低收入的概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也不仅限于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而是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的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由于国家实施了低保政策,扶贫开发的工作重点就更加明确,那就是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则是农村低保工作的对象。当然低保与扶贫在对象上可能有部分重叠,但在功能上是完全不同的。

     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就是要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记者:近年来,随着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大规模缓解、大扶贫格局的形成以及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社会上甚至扶贫系统内有些同志产生了模糊认识,对于要不要继续坚持扶贫开发产生了疑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长期历史任务,其中的深意何在?

     范小建:这些疑虑和模糊认识,说到底,就是“扶贫开发还是不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对于扶贫工作长期性的认识问题,实质上是扶贫方向问题。

     要正确认识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期性。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意义绝不仅限于解决温饱,而是要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去,由于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很大,我们一直把解决温饱作为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一些同志因此形成了以绝对贫困概念来认识贫困的思维方式,把绝对贫困人口的减少作为衡量扶贫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志。因此,在看到绝对贫困人口占比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就很容易产生扶贫工作任务基本完成的模糊认识。必须看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同时,对收入差距扩大造成的新的不平衡我们更不可忽视。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处在矛盾凸显期。在新时期,存在许多与贫困相关的不稳定因素,而引发这些不稳定因素的主要原因不是绝对贫困,而是相对贫困。即使随着社会发展,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贫困问题也仍将是一个长期的社会现象。我们对贫困问题的认识需要深化。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理解《决定》中所说的“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对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大意义,必须作为长期历史任务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的深刻含义。

     记者:目前扶贫工作进入开发扶贫和救助扶贫两轮驱动的新阶段,但是扶贫系统一些基层干部有些迷茫。特别当低保政策出台之后,他们搞不清扶贫开发工作该向哪里去,有一种被“取而代之”的感觉。对这种现象您怎么看?

     范小建:开发式扶贫方针,是改革开放30年扶贫开发的基本经验,也是做好扶贫工作的根本保证。从道理上讲,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这两项工作相辅相成,不能相互替代。但为什么有的人会出现动摇呢?关键还是长期以来,我们在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把握和理解上存在模糊认识。有些同志在强调开发式扶贫方针的时候,把开发式扶贫与救助式扶贫对立起来,甚至相互排斥,所以在低保制度建立之后就感到乱了方寸。也有一些同志认为,在低保政策出台之前,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是“输血”,而今后要开始“造血”。还有一些同志搞不清扶贫工作与民政工作的关系,其实,这两项工作相互支撑,低保是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兜底性”的制度安排,而扶贫开发则是实现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因此,扶贫开发与低保将是今后我国完整扶贫战略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有几千万贫困人口,帮助和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过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应该是长期、一贯的方针。我们要汲取西方国家单纯福利制度的教训。只有这样理解,才能正确把握《决定》关于“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之后,“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深刻内涵。

     记者:《决定》特别强调,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点是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这就对贫困人口的瞄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怎样完善机制,把好政策更好地向贫困户倾斜?

     范小建:扶贫工作特别讲究瞄准。瞄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反映了扶贫工作的本质,不是一般的方法问题。要准确把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的不同。一般的支农资金只要求落实到农业和农村项目,而专项扶贫资金则要求瞄准贫困农户。如果不注意这个根本性区别,扶贫资金与其他资金同样使用,真正贫困的群体就往往因为拿不出自筹或配套资金而得不到国家的政策支持,扶贫就变了“味儿”,“瞄准”就会在最后一个环节“脱靶”,这就是一些扶贫政策进村以后往往变成普惠制的原因。

     我们正在与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研究实现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问题。通过两项制度的衔接,建立稳定的识别机制,就有可能更好地实现向贫困户的倾斜。

     巩固扶贫成果,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冲击

     记者:2009年将是扶贫开发面临严峻考验的一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给扶贫开发提出了新的难题,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判断形势并作好应对之策?

     范小建:调整扶贫标准加大了扶贫任务,同时,返贫问题在一些地方也越来越突出。自然灾害频繁依然是农民致贫或返贫的重要因素,贫困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率是其他地区的5倍。去年的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主要影响中西部贫困地区,不仅造成大量人员返贫,而且使多年建设和扶贫成果毁于一旦。

     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步显现。部分农民工提前返乡、农产品滞销和价格下降、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对农业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贫困人口抗击这些冲击的能力很差。国家的一些补贴政策多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贫困地区受益较少。这些都对实现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困难面前,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特别是扶贫系统的同志要看到有利因素。国家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将为扶贫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实行新的扶贫标准,扩大了扶贫政策的覆盖范围,扶贫投入将较大幅度增加。扶贫系统当前最重要的是坚定信心,保持冷静,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探索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总之,目前既是扶贫开发工作形势最好的时期,也是对扶贫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的时期。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城乡经济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农村贫困地区作为最薄弱的环节,农村贫困人口作为最弱势的群体,需要全社会下更大的力气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