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分析人士指出,非政府组织通过招标,首次与政府合作扶贫是一个相当好的消息。这不仅标志着政府对社会管理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开始转变,体现了相当的开放姿态,同时也预示了非政府组织进入社会管理领域门槛降低,孕育了现代社会自我管理的萌芽。
两会期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胡富国向全国政协提交了一份报告,报告建议,在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新机制方面,应抓好民间扶贫等非政府组织(NGO)参与扶贫工作的问题,并提议建立国家扶贫开发总署,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
有关人士分析,中国扶贫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从扶贫主体到扶贫方式都面临着突破,将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提交政协讨论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在此之前,国务院扶贫办、亚洲开发银行、江西省扶贫办和中国扶贫基金会在人民大会堂启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GO)合作实施村级扶贫规划项目”。国务院扶贫办和江西省扶贫办将提供1100万元人民币的财政扶贫资金,全权委托中国扶贫基金会向NGO公开招标。
这次招标被康晓光认为中国的扶贫模式从“政府包办”向“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GO合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据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王国良介绍,中国6个非政府组织已获准参与实施江西22个重点贫困村的扶贫项目。
王国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际小母牛项目组织、江西省山江湖可持续发展促进会、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宁夏扶贫与环境改造中心、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6家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扶贫基金会组织的扶贫项目投标会中胜出。
相较于江西省每年20多亿元的扶贫资金,1100万元实在是九牛一毛。但是,由此而引发的效应却是巨大的。康晓光指出,其意义在于“政府开始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
亚洲开发银行驻华代表处社会发展及经济学家宋思年认为:“中国政府首次通过非政府组织大规模投放用于国家扶贫规划的财政资金。这次试点将可望彻底改变政府开展扶贫工作和实施国家出资项目的方式。”
宋思年说,中国政府已经更多地将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看作解决扶贫工作中某些缺陷和效率低下问题的一种途径。“我们收到11份总共涉及16家非政府组织的项目建议书,它们都令人信服,使人振奋”。
政府包办扶贫的弊端
一直以来,政府主导是中国扶贫工作的主要模式。财政部农业司扶贫处处长文秋良向记者介绍:中央财政自1980年安排第一笔专项扶贫资金以来至今的26年中,累计资金总量达到1335亿元。
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但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速度在放慢。据统计资料显示:2001年和2003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的比率分别是8.8%和3.6%,低于“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期平均的12.2%的水平。2003年,贫困人口数量不减反增80万人。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组的某负责人向记者透露:2005年,河北邢台市审计局就扶贫、救济救灾等7项专项资金,对部分市直及县市、乡镇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审计,总共查出各类违规资金人民币6000余万元。其中,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资金被滞留763.52万元,扶贫资金被滞留1259.70万元,救济救灾资金被滞留108.87万元。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描述了扶贫资金的流失路径:扶贫开发的重点县都是县乡财政十分困难的县,这些县、乡政府始终有动机转移扶贫开发资金用于他们认为更重要的地方,如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教师工资的发放、社会稳定的保障、地方经济的发展等方面。一旦疏于监管,扶贫资金就有可能被挪用,贫困人口就有可能得不到扶持。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的扶贫资金只有35.3%能覆盖到真正需要的贫困户,有20.2%花在了无需扶助的中等户身上,更有44.5%给了富裕户。
扶贫贴息贷款是中国扶贫开发的另一个重要资金来源。“目前每年的贷款规模是180亿元左右,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贴息资金是5.3亿元左右,但真正用于扶贫的资金不足10%。” 国务院扶贫办某知情人士透露。
四川凉山州扶贫办副主任胥国荣向记者抱怨:扶贫贷款的门槛太高,把贫困农户“挂在了空中”。3年来,全州各类扶贫资金70%以上到了重点县,但直接用于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资金太少。在9.22亿元信贷扶贫贴息贷款中,90%以上的资金到了大型项目建设上,到村入户仅为4536万元,仅占4.9%。
“扶贫部门审批立项的与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项目,却往往得不到农行认可。去年扶贫部门审批了5500多万元的信贷款、400万元小额贷款,报农行评估,至今没贷到一分钱。”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扶贫办主任韦寿福无奈地表示。
国务院扶贫办的另一位负责人指出:问题的症结在于,扶贫贴息贷款的政策性和银行信贷商业化管理本身就是矛盾的,银行一方面负责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承担政府赋予的扶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政策性责任,另一方面作为商业银行,要求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而广大贫困户根本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因而也无法获得贷款。
政府包办扶贫的负面效应日渐突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康晓光在20世纪90年代初曾在地方挂职担任主管扶贫的副县长。他引用江西某县的例子说:“这个县的贫困村,每年中央的扶贫款项,加上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不下100万元,就是按人头分了,当地的贫困农民也脱贫致富好几次了。但是至今,这个县仍是贫困县。”
就是那些最终到村里的扶贫款,也同样面临是否被用到适当地方的问题。在大批量的贫困人口得以脱贫的今天,剩余贫困人口的生存环境与实际脱贫需求,不仅在省区间千差万别,在一个县内的不同村庄也有不同。
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
改革开放27年来,中国成功创造了将极端贫困人口从2.5亿降至2600万的脱贫奇迹。但到现阶段,“随着贫富差距的日渐扩大,当前的经济增长很难再给贫困人口带来多少实际的好处。”康晓光分析说。
中国现在贫困人口比例已经在3%以下。按照国际的经验,当贫困人口比例下降到10%以后,靠经济增长等方式扶贫就已经不大起作用了,必须靠微观层面的努力。
在中国扶贫基金会村级扶贫规划项目主任刘冬文看来,中国扶贫已经进入“精细瞄准”阶段。所谓瞄准,就是如何从中国高度分散的2.3亿小农户里选出最需要支持的贫困户。
2001年中国政府颁布实施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也明确指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已从贫困县缩小到贫困村和贫困户。
如何将有限的扶贫资金精确地瞄准最有需要的贫困户,这是中国面临的新课题。
一些相关人士认为,在扶贫领域,NGO的公益性、志愿性,使得它天然具有灵活性,适合做扶贫工作中“精细瞄准”的工作。在政府失效的领域,NGO可以补缺,尤其是在政府机制或市场机制无法解决、解决不好的公共领域。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有必要也应该替政府分忧,成为政府的伙伴,帮助制定和实施政策。”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的秘书长梁大超强调该协会作为纯民间扶贫机构的工作理念:“给穷人尊重,给穷人帮助,给穷人机会。”
“民间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一起,已成为中国重要的社会组织,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推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都产生了积极影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说。
事实上,中国非政府组织已经在扶贫、环保、教育、医药卫生、就业等诸多领域为政府充当了“得力助手”。 在帮助贫困地区小学生的“希望工程”、私营企业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光彩事业”、帮助残疾人的“康复扶贫”、扶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资助女童完成义务教育的“春蕾计划”、“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贫困农户自立工程”等项目都作出了贡献。
但在中国,“NGO还处于不成熟的初级发展阶段。”梁大超认为。
首先是掌握的资源有限。除了中国青基会,平均每家一年只能够募集到7万元。 在扶贫领域,“大多数非政府组织既没有资源又没有行动,只是块招牌。”
这种局面与当前NGO在中国的生存环境有关。包括政府在内的整个社会对NGO的认知和支持还很有限。
国内NGO最缺的就是钱。梁大超说,除了募集资金外,国外的很多NGO都是依靠政府公共财政资金出钱的。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认为,中国NGO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政策困境,其中一点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的采购中,很少考虑NGO。”
“政府的扶贫财政资金里,应该更多地投给国内NGO,那样会促使国内NGO发展壮大。” 刘冬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