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是扶贫产品开始大量上市的季节,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多个部门组织开展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这既标志着消费扶贫行动的正式启动,也标志着消费扶贫迈上了新台阶。”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在国务院新闻办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道。
洪天云表示,近年来,各地都采取了各种方式、各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老百姓把产品卖出去,让各方面都能够参与进来。“把消费扶贫这个理念提出来,按照总书记要求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我认为时间节点上非常准、非常重要、非常有意义、非常有针对性。”
第一,消费扶贫行动是应对疫情灾情影响的有效方式。面对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7月份入汛以来的灾情影响,把消费扶贫抓好是应对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消费扶贫,在解决应对疫情和应对灾情的问题以后,对于完成今年的脱贫攻坚任务,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意义非常重大。
第二,贫困地区近年来产业也有所发展,能不能巩固、可持续,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产业有市场、有规模、有品牌的,能不能畅通和市场的有效连接,需要通过消费扶贫这个平台进行广泛推介和宣传。
第三,深化东西扶贫协作。消费扶贫行动是深化的主体内容,需要把它抓好抓实抓细,长远地抓下去。
第四,消费扶贫是社会力量进一步参与扶贫、参与贫困地区发展的有效平台。国家发改委在“十四五”中明确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期,作出专门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规划,中央还会进一步作出相关方面的安排,消费扶贫行动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
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消费扶贫方面,部分扶贫产品出现了过于依赖帮扶单位包销、不够市场化的现象。
洪天云表示,此类问题是在推进消费扶贫各项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件事情。针对于此,第一,要把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看,从来没有把扶贫产品让任何部门包销,分任务、压任务甚至做指标。但是,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相关中央单位或企业对贫困村作出承诺,只要种得出来就可以全部销掉,这个情况和产业发展是相悖的。一个产品的培育有周期、有规律,和市场对接才可持续、才可以长远发展。
第二,要加强对扶贫产品的监管。一是扶贫产品本身,对产品进行监管。二是对政府工作行为进行监管。三是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监管。
“这三个监管如果不能到位,就可能出现以上的情况。要通过多种方式销售贫困地区的产品,特别是扶贫产品,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支持,不能绑架消费者,必须把最优质的合格产品,而且能够有减贫带贫机制的扶贫产品向市场推荐,向消费者介绍,鼓励消费者去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