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会费的通知
协会全体成员:
根据国家社团登记条例的规定交纳会费是组织成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支持协会工作的具体体现。2009年9月18日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章程》和《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会员管理细则》已对缴纳会费和具体会费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年6月18日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对会费收交工作作出了安排。目前协会多数成员已按要求交清了会费,部分成员尚在办理中。近日,吴桂贤主席指示协会秘书处要按照一届二次理事会的部署,做好会费对账工作和收交情况公布。为此,现对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尚未缴纳会费的会员积极支持协会工作,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尽快安排办理会费转交工作,协会将在本月底前汇总、公布会费收交情况。
二、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会员管理细则》确定的会费标准按时足额交纳。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协会秘书处说明。
三、会费一律转入协会指定专用账户。户名: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帐号:4400149 0209059 888888;开户行:建行广州市先烈东路支行。
四、请各会员单位划转会费后,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协会秘书处。传真:020-37286688。
五、协会秘书处收到汇款凭证后即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专用会费收据(可入账和税前列支)挂号寄至各会员单位。
六、在协会创办过程中预交了部分会费的单位,以标准会费为基数,减去预交部分后的余额为本届应交会费。
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20-37286668:传真:020-37286688;联系人:连小姐
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201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