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开展培育和申报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工作
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农农规〔202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培育和申报我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本项目以自愿申报为原则,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具备服务条件企业或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原则上已认定为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联合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应优先推荐。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联合体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标准(附件1)做好申报主体材料初审、现场核查、遴选推荐等工作。 二、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县(区)材料,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题评审会议,择优选出拟定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三、评选时间。评选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工作按年度进行,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精心组织,认真遴选提出拟认定名单,并于4月30日将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附件2)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