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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开展2024年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连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农农〔2019〕18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连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对本年度拟申报的企业,将“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连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2023年度经营总结;

(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农经审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2023年度资产负债与损益表;

(六)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2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佐证材料;2023年企业带动农户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镇(乡)农业部门出具);

(七)企业提供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或银行评级或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八)企业对2022和2023年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九)企业提供2022和2023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说明;

(十)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十一)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十二)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佐证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十三)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情况;

(十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于2024年8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函(附件4)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扫描盖章版)至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吴嘉琪,联系电话:663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