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发〔2026〕40号)的精神和要求,由于第一次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智慧农场未达到数量要求,现进行第二次公开遴选清远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淡水养殖产业智慧农场。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在清远市行政辖区内,公开遴选3个基础设施完善、科技水平高、示范带动强、管理规范的淡水养殖产业智慧农场,打造我市淡水养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标杆,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提升养殖技术水平和产业效益。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质合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农场等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运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主体不得将在建项目、已获得支持项目重复申报。
2.具备强烈的技术应用意愿、开放的合作意识与良好的协作精神。
3.拥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明确的产权或经营权,以及规范化的管理能力。
4.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当地具备较强的示范带动潜力与产业链资源组织能力。
5.能够保障智慧农场持续运行所需的专项资金与专业技术人员,并配合完成规范化的数据采集、技术应用、示范展示及省级平台数据对接等任务。
三、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A4纸装订成册),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材料审核。按属地原则申报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后提交市农业农村部门。
3.专家评审。材料审核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智慧农场名单。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智慧农场建设以主导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为核心,遵循“轻量级、重实效、可复制”的思路,形成覆盖“信息感知、数据汇聚、智能决策、精准执行”全链条的智慧农业应用体系。
每个智慧农场安排财政建设资金1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一是数据化基础与检测体系建设。①合理配置物联网监测和监控设备。重点配置水体环境监测、动物行为视觉监测、精准饲喂设备等。②统一规范采集数据。二是智能装备应用与精准作业升级。三是全产业链数据价值拓展。四是开展数字化技术及现场观摩培训,辐射带动周边农户。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字,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全部责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清远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淡水养殖产业智慧农场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基地简介及业绩材料(包括基地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养殖规模、现有工作人员(技术人员)情况、科技应用情况、数字化应用情况、示范带动成效(带动农户情况)、以往开展农技推广相关工作业绩等);
4.合法有效的土地(水域)流转协议、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5.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应合法登记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荣誉称号、产品认证证书、技术应用证明、科研成果证明、培训活动相关证书、与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7日至4月10日,请各申报主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海英
联系电话:3364472
报送截止日期:申报单位于2026年4月7日前报送有关资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后,于4月10日前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及扫描件)。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3号楼11楼11室。
(来源:咨禾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