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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意见,关注农村人才发展!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乡村振兴的内容摘录出来,以供参阅:

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资源要素平等交换,引导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上山下乡”。健全都市圈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促进流动机会均衡。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科学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城乡一体设计,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拓宽流动空间。实施“乡村工匠”工程,加快培养农业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其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作用。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升流动能力。

深化用人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破除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每年安排一定指标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与“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统筹设置职位。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干部力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才,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合理增加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员工市场公开招聘制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放宽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条件至择业期内的全体高校毕业生,鼓励先就业后择业。

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和集体,在评比表彰、职称评定、人才项目评选等方面予以倾斜。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企业职工不低于总数的55%,企业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的65%;科研教学、医务人员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不低于事业单位职工的65%。对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聘用入编后按每人每学年8000元的标准退补大学学杂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人员)的奖励部分、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

推进精准帮扶促进相对贫困群体向上流动。加强相对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发展生产和外出务工经商技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完善消费帮扶长效机制,发挥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等平台作用,创新流通方式,促进稳定发展。巩固“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成果,健全精准对接服务机制,引导企业扎根农村发展。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以“三保障”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变化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冲击,及时跟进研究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

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加快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快补充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建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化管理。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

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稳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功能,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户籍人口和常住非户籍人口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区域性集中养育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安全等保障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