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河财农〔2023〕67号)要求,经经营主体自主申报、镇级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河源市张洲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源城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现因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原因,主动放弃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现对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源城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重新遴选,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目标任务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包括以下扶持方向:一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用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二是扶持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用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粮油单产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
本次重新遴选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支持资金为3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主体还需达到以下条件:
1、在我区辖区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并依法经营;
2、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生产活动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带动辐射能力强;
3、市级及以上示范社优先;积极参加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学习、培训、调研等活动的合作社优先;
4、没有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程序和确定办法
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经营主体自由申报,先提交各镇(涉农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再推荐到区农业主管部门,再由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讨论,择优推荐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公布结果并组织实施。
四、项目申报材料
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附件1)
2、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4、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5、2023年上半年财务会计报表;
6、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7、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照片;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材料要求
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纸质申报材料于2025年10月1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源城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何粤,电话:3223039。
来源:咨禾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