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日前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印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支持就业增收比如通过以工代赈让群众参与基建,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对帮扶车间、乡村工匠、劳务品牌吸纳就业给予奖补,对跨省就业人员每年安排一次交通补助等等。
三、补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支持村内户外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饮水、排水等,解决影响基本生产生活的突出困难,改善人居环境。可以片区化推进。
四、落实其他工作任务继续推动做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对相关贷款和债券按规定贴息。
六个任务方向:开发式帮扶、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三西”农业建设(国家对甘肃省河西走廊、定西及宁夏西海固地区开展的经济建设统称)。
· 不能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单位基本支出;
· 不能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
· 不能修建楼堂馆所;
· 不能发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 不能偿还债务(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原规定执行)和垫资;
· 不能用于社会救助、公共卫生、养老保险、教育、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 重点帮扶群体的识别监测工作经费由地方自己安排,不能用这笔钱。
管理职责:财政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共同管理,各部门按任务方向分工负责。
下达时间:每年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财政部将资金下达各省;省级收到后30日内再分解下达到县。
倾斜支持: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欠发达地区,以及新疆、西藏给予倾斜。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放到县级。
(文章来源:新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