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扶汕尾市陆丰市博美镇项目与资金的公示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拟对定点帮扶汕尾市陆丰市博美镇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向我会提出申请,要求拨付“6.30”捐赠款陆万壹仟伍佰元整(¥61500.0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共7日)。对公示项目或资金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扶贫开发协会秘书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黄红;办公电话:020-37288777;手机:13922262759;邮箱:gdfupinxz@163.com。
序号 |
援建对象 |
援建项目 |
援建金额(元) |
1 |
汕尾市陆丰市博美镇 |
慰问困难群众 |
61500.00 |
合计:大写(人民币) 陆万壹仟伍佰元整 小写:(¥61500.00元) |
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