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帮扶

关于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做好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审计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做好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农发[2002]88号)转发给你们。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现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学好《纲要》,明确目标
    各级审计机关、扶贫办,应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厂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我省扶贫开发和扶贫资金审计工作,都要以促进上述两个纲要目标的实现作为工作指南,提高扶贫开发和扶贫资金审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搞好扶贫资金审计
    由于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扶贫开发工作将是我省经济工作长期的任务。鉴于我省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使用分散的特点,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我省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沿海对口扶贫市的审计机关,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也可以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结合起来进行。切实推进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有关部门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三、抓好典型、解剖麻雀
    扶贫资金审计,自1989年至今已进行了13年。各级审计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新路子,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抓好典型,解剖麻雀,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推动扶贫工作稳步发展。

二00二年九月十八日

 


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做好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
审农发[200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新世纪前十年的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对加强扶贫资金审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现就做好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切实搞好扶贫资金审计
    扶贫资金审计是以扶贫开发投入为主要审计对象,以促进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和完善扶贫开发政策为目标的一项重要审计工作。做好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是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审计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于扶贫开发的具体体现。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扶贫资金审计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使之深入、有效开展。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审计机关,要把扶贫资金审计作为一项经常化、制度化的审计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开展扶贫资金审计,要将促进《纲要》目标的实现作为根本指导思想并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要贯彻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的原则,凡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有利于《纲要》目标实现的,要给予肯定和支持,对其中有些做法不妥当或不完善的,要帮助改进和完善;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妨碍《纲要》目标实现的,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审计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法纪,促进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和《纲要》目标的实现。
    审计机关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听取扶贫等部门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扶贫部门要重视、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扶贫开发工作有关信息、资料等,为审计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并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决定,促进整改,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二、实行分层次、定期审计的制度
    根据《纲要》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扶贫资金审计的作用,应建立分层次、定期审计的制度。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全国或较大范围的扶贫资金审计,3年左右进行一次;省级审计机关除在审计署统一组织进行审计外,可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扶贫资金审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审计机关,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也可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结合进行。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上审下”、“交叉互审”等审计组织方式,以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效果。上级审计机关可通过派员参加审计、抽查审计档案、开展审计工作质量考评等多种形式,对下级审计机关进行指导和检查。要做好定期回访和跟踪检查,促进审计决定落实和工作整改。
    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做好扶贫资金审计情况的上报工作。在审计署统一组织的扶贫资金审计中,要按照要求向上级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情况、提交审计报告;地方审计机关在自行安排的扶贫资金审计中,向本级政府提交的审计报告,要抄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各级审计机关要将有关审计情况及时通报给同级扶贫部门。
    三、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在扶贫资金审计中要贯彻好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一方面,在注重对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审计的同时,也要将利用外资扶贫项目、东西部地区扶贫协作支持资金,以及各类非政府组织(如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募集的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纳入审计范围,不留审计视野上的空白和死角;审计的资金量、项目和农户数,要达到一定的比例。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扶贫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确定审计的重点,要把严重拖欠、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和搞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问题,作为审计查处的重点。要坚持扶贫资金审计重点在县、深入村户的做法,把审计与审计调查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解剖麻雀,深化审计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乡、村两级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到户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通过审计,力求做到凡从账面上应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都能查出、揭露;对一些账外较深层次的问题,要加强调研,发现线索,重点延伸,一查到底。要注重监督、检查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内控制度的状况,促进建立健全制度,减少和杜绝违纪违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和问题,要依法从重处理;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必须建议有关主管机关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对扶贫资金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的同时,要逐步向检查效益性和国家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延伸,积极探索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要不断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实事求是地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扶贫开发工作,如实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在深入分析主客观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策法规、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要跟踪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以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有选择地宣传、披露审计查出的典型案件,使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更好地结合,同时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
    四、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开创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新局面
    为了不断改进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提高质量和水平,使之发挥应有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注重在扶贫资金审计工作中,特别是在如何根据不同的部门、单位和项目确定审计重点、如何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如何做好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测评、如何促进审计后采取措施加强整改等方面,采取多种方式,不断进行探索,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从而不断改进和推动审计工作。
    扶贫资金使用点多面广,扶贫开发工作地区多是偏远、贫困的山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工作量大,条件艰苦,这有利于培养审计队伍的良好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和条件,加强体恤民情、艰苦奋斗、勤政廉洁、忧国忧民的思想作风教育,激发审计人员努力做好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热情和斗志。要注重宣传扶贫资金审计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好经验和好做法,促进审计人员进一步发扬“忠实、扎实、朴实”的作风,不断开创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新局面,为实现《纲要》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