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乡治理

清远拟出台乡村运营人才激励措施

3月11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清远市关于引育乡村运营人才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的激励措施》意见的公告。清远将加快引育一批懂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乡村运营人才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每年择优选树激励典型示范乡村运营人才(团队)和优秀乡村运营人才(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30万元、10万元。

据悉,为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清委人才发〔2024〕1号)工作要求,清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清远市关于引育乡村运营人才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的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引育典型示范乡村运营人才团队方面,激励对象为村集体(村企)聘请或自主培育服务当地乡村运营工作的在岗乡村运营人才(团队),且在当地从事乡村运营工作满1年以上。申报条件:①申报对象须带动村集体(经济联社或经济社)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年增幅超20%;②申报对象负责运营的行政村须获评为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村;③申报对象负责运营的行政村内须80%自然村达到美丽乡村“示范村”等级以上标准;④应取得联农带农富农作用突出等其他方面成绩。激励标准为每年择优选树激励不超过3个典型示范乡村运营人才(团队),给予每个乡村典型运营人才(团队)一次性激励补助30万元。

引育优秀乡村运营人才团队方面,激励对象为村集体(村企)聘请或自主培育服务当地乡村运营工作的在岗乡村运营官(团队),且在当地从事乡村运营工作满1年以上。申报条件:①申报对象须带动村集体(经济联社或经济社)收入不低于20万元且年增幅超30%;②申报对象负责运营的行政村须获评为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③申报对象负责运营的行政村内须80%自然村达到美丽乡村“整洁村”等级以上标准。④应取得联农带农富农作用明显等其他方面成绩。激励标准为每年择优选树激励不超过5个优秀乡村运营人才(团队)。给予每个优秀运营人才(团队)一次性激励补助10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同一乡村运营人才团队每次仅可参评一个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乡村运营人才团队可多次参评、享受该措施,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制定发布。所涉及的激励补助以及清远市既往的其它同类的激励补助,按同一项目“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