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乡治理

打好“四项措施”组合拳,鹤山农污治理赋能乡村生态建设

近年来,鹤山市深入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通过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创新构建“投建管运”一体化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

截至2024年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处理设施651座,铺设管网1147公里,累计完成农村污水治理自然村988个,治理覆盖率达89%,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为乡村振兴注入绿色动能。

规划引领,分批实施保障农污治理稳步推进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农村污水治理作为全国性重点任务。以此为契机,鹤山市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通过聘请专业机构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梯次推进”的思路,对全市农污治理进行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对全市1110条自然村制定“一村一策”方案,稳步推进治理。

截至2024年,鹤山市充分利用PPP项目、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等投入超9亿元,累计完成988条自然村治理。其中,自202212月广东省“百千万工程”实施以来,鹤山市农污治理全面提速,通过创新实施机制,采取“分类攻坚”策略,治理成效显著提升。仅2022-2024年三年期间,鹤山市累计自评完成685条自然村治理。

截至2025年初,全市仅剩122条自然村尚未完成治理。余下的自然村存在地形设计难度大、群众工作难协调、资金筹措不足等困难,鹤山进一步强化攻坚力度,对剩余122村(新建31村,改造91村)建立项目清单,采取“本地国企作为业主深度参与、市级水利部门统筹协调、属地镇街具体实施”的三级联动机制,依据各村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差异化推进。截至20256月,新建项目开工率达25.8%,改造项目完成率达50.5%,治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多元筹资,创新机制

促进农污治理可持续发展

按照上级要求“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的攻坚目标,鹤山市加大政银企协同,成功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743万元(包括:2024年第二批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518万元、2025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1225万元),并通过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融资平台,对接农发行争取项目贷款,解决项目资金短缺难题,为2025年第六轮农污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鹤山市自启动农污治理工程以来,逐步构建“财政引导+市场运作”资金投入机制。通过创新合作模式,灵活运用PPPEPCEPC+O等模式,成功引入社会资本6.74亿元开展农污治理建设。并通过强化财政支撑,落实地方专项债1.68亿元和政府投资1.28亿元,增加农污治理资金投入。同时,鹤山市积极探索农村污水收费机制,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原则,选择我市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沙坪街道作为示范区开展试点,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困难群体给予适当减免,确保收费标准科学合理。坚持专款专用,将征收资金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既保障村民生活环境,又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实现共建共治共享。逐步形成“项目融资--建设运营--收益反哺”的农污治理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深化改革,优化流程

打造集成式改革试点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鹤山市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集成式”改革试点方案》文件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打造为全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集成式”改革试点项目,节约成本,提升效率,创新推行“分类审批”机制,依法依规简化招标流程,压缩审批时限30%以上,显著提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效率。

智慧赋能,强化考核

夯实农污长效治理根基

鹤山市构建起“制度——考核——协同——智慧”四位一体农污管理体系。在制度建设方面,先后印发《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年)》《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等文件,建立“一设施一档案”动态管理系统,确保治理工作有章可循。在考核机制方面,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估,建立整改督办制度,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在协同网络方面,形成“市统筹——镇监管——村协管——企运维”多方联动机制,农污四期EPC项目和镇自行实施建设的农污设施(覆盖186个自然村)由属地镇负责运营,其他项目均按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负责运营,保障运维工作规范高效。在智慧监管方面,试点建设农污治理监管系统,对重点设施实施水质在线监测、故障预警处置,以科技手段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

下一步,鹤山市将锚定创建全省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市目标,持续完善“规划科学、建设高效、管理智能、运行长效”治理模式,全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来源:鹤山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