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助力乡村振兴

2023年度“广东扶贫济困日红棉杯”认定工作启动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乡村振兴基金会、省乡村发展协会、省教育基金会、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各地级以上市乡村振兴局(协作办、经协办)、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3 年 6 月以来,全省各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认真开展“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汇聚社会资源,为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企业、爱心人士和社会组织继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支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粤府办〔2015〕39 号)、《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办法(暂行)》(粤贫〔2011〕12 号)等文件和相关工作安排,将继续开展 2023 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广 东 扶 贫 济 困 日 活 动 办 公 室  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在2023年度(即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中为扶贫济困、乡村振兴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引领示范作用,遵纪守法,社会形象良好的捐赠者。2023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奖项设置名额不限,按实际审定的对象授予企业、个人和团体等捐赠者。其中,中央驻粤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只授予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授予对象。

二、项目设置2023 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设金杯、银杯和铜杯。

三、认定方式及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或各地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6·30”办)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拟认定对象,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乡村振兴基金会、省乡村发展协会、省教育基金会、省乡村振兴促进会负责推荐省本级拟认定对象。企业、团体和个人也可直接填写申报表(附件1)向省“6·30”办自荐。

(二)材料审核。省“6·30”办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初审、整理,确定候选名单。

(三)会议评审。省“6·30”办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委会,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四)征求意见及公示。将拟认定名单征求省公安、市场监 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五)提请审定。将拟认定名单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六)通报表扬。对获得“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在全省范围公告。

四、认定基本标准和依据“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金杯、银杯、铜杯的认定,以认定对象 2023 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及参与“6·30”活动事迹为主要依据。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期间,向全省各地捐赠接收单位捐赠“6·30”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人民币(含物资折款)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授予金杯;1000万元以下、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授予银杯;500 万元以下、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的,授予铜杯。分年度捐赠款物的,按 2023 年度实际到账资金(含物资折款)计算,只授予一次。

五、推荐要求开展“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活动,是弘扬善举,推动“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申报单位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周密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事迹真实,材料上报及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可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附件 1-3 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各一式三份)接收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5 日,5 月 25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的捐赠凭证及补充申报材料须于 6 月 3 日前上报。六、申报方式请各地级以上市填报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 2)、2023 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申报捐款明细表(附件 3)(Excel 或Word 版本)分别报送至金、银、铜杯联系人邮箱,并将附件 2、附件3盖章纸质材料邮寄到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3号楼8楼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

邮编:510500。需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申报。

具体联系人及电话:

(一)“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金杯

张国兴,020-37289016

邮箱:hmbjb630@163.com

(二)“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银杯

余庆斌,020-83629673

邮箱:hmbyb630@163.com

(三)“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铜杯

陈丽玲,020-37289014

邮箱:hmbtb630@163.com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