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 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55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23〕19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经研究,制定了《英德市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宣传发动和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主体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送市农业农村局6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dnytg@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柏桂,联系电话2231625;邮箱:ydnytg@163.com。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4日
英德市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英德市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共915万元。其中水稻、玉米、大豆、甘薯、花生、油菜等粮食、油料、蔬菜类作物施用有机肥补助资金315万元;果树、茶叶、甘蔗等一年生或多年生作物施用有机肥补助资金600万元。
三、绩效目标
深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巩固提升试点成效,粪肥还田面积10万亩次。进一步完善奖补政策,建立健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集成推广2套以上粪肥还田主推技术模式,带动县域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较上年度有提高。
充分利用农村自然地理条件,根据农作物对营养和水分需求,按照《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农办社〔2020〕7号)等相关规范标准经无害化处理的厕所粪污,开展施肥、灌溉还田试点,减少农村环境污染,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四、资金支持方向
1.水稻、玉米、大豆、甘薯、花生、油菜等粮食、油料、蔬菜等作物施用有机肥补助资金315万元。对相关运行良好的企业(不包括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等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从我市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大户收集畜禽粪污,并进行堆沤腐熟、运输和还田提供服务,每年度(从印发项目申报指南之日计起的一个年度内)施用或服务总面积达500亩造(茬)以上的给予适当补助。粮食、油料、蔬菜等作物施用有机肥每亩每造(蔬菜按茬计)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63元,全市共补助粮油、蔬菜作物施用有机肥面积5万亩造(茬)以上。对单个项目承担主体每年在粮油、蔬菜等作物施用有机肥或服务面积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亩造(茬),即单个项目承担主体每年度申报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3万元。其中水稻施用有机肥每年度补助造数不超过2造,蔬菜等作物施用有机肥每年度补助茬数不超过3茬(蔬菜类作物按每亩每茬施用有机肥总成本210元测算,补助总成本的30%;粮食类作物按每亩每造施用有机肥总成本126元测算,补助总成本的50%)。
2.果树、茶叶、甘蔗等一年生或多年生作物施用有机肥补助资金600万元。对相关运行良好的企业(不包括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等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从我市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大户收集畜禽粪污,并进行堆沤腐熟、运输和还田提供服务,每年度(从印发项目申报指南之日计起的一个年度内)施用或服务面积达500亩以上的给予适当补助。果树、茶叶、甘蔗等一年生或多年生作物施用有机肥每亩每年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20元,全市共补助果树、茶叶、甘蔗等一年生或多年生作物施用有机肥面积5万亩以上。对单个项目承担主体每年在果树、茶叶、甘蔗等一年生或多年生作物施用有机肥或服务面积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亩,即单个项目承担主体每年度申报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果树、茶叶、甘蔗等一年生或多年生作物按每亩每年施用有机肥总成本400元测算,补助总成本的30%)。
补充说明:项目商品有机肥使用服务补助。为解决种养环节错位等问题,确有必要实施商品有机肥使用服务的,优先选用以本县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申报资金总额的10%,每吨商品有机肥补助不超过350元。
五、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扶持主体
1.我市范围内依法进行登记、合法经营、运行良好的企业(不包括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项目承担主体。
2.项目优先考虑扶持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加工厂+种植基地”等模式以及农民以土地入股的生产经营模式的单位。
(二)扶持单位基础条件
1.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具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实力。申报单位已承担过我市农业类相关项目建设的,要求其建设情况良好,对建设情况不理想、实施单位态度较差的,不再扶持。申报单位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项目实施。
3.种植基地应有适度规模,相对连片集中,选址科学(尤其是坡度不能太陡)。水稻、玉米、大豆、甘薯、花生、油菜等粮食、油料、蔬菜类作物施用有机肥,申报主体要求现已具备自有或承包农业用地、年施肥500亩造(茬)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年有机肥施用服务面积500亩造(茬)以上);果树、茶叶、甘蔗等一年生或多年生作物施用有机肥,申报主体要求现已具备自有或承包农业用地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机肥施用服务面积年500亩以上)。申报单位为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对现有种植规模不作要求。
4.基地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较完善,生产管理实现标准化,有完善的技术规范。
5.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可行,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
6.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三)严把粪肥质量。
实行粪肥质量安全实施主体负责制。还田堆沤粪肥和商品有机肥须使用质量合格产品,健全粪肥检测与还田服务台账。畜禽粪肥收集、处理和还田施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程,确保还田粪肥质量达标,杜绝二次污染。堆沤粪肥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有毒有害限量指标应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
六、项目扶持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扶持采用逐级申报制,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建设内容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经申报单位盖章后送当地政府部门审核;要求项目申报书内容清晰明确,并提供项目申报有关的所有佐证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租地合同或林权证、服务协议等)。一个项目申报书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对于一个申报书同时申报两个项目的,概不受理;每个申报单位只能承担一个项目。对单个经营主体种植基地年施肥面积不足500亩造(茬)或种植基地面积不足500亩以上的,允许以一个农业经营主体为牵头单位、联合本镇范围内相关种植主体联合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对照项目资质条件,认真填报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实施内容(有机肥施用)须在2024年11月14日以后建设。
(三)各镇(街)要对申报的项目做好筛查,认真审核把关,对材料明显不齐全、项目建设明显不合理、基础条件不完备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上报。项目要求基地相对连片集中;资金投放和项目选取要优先面向涉农资金整合示范区。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或终止实施。
(四)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用浅绿色硬皮纸装订成册,由各镇(街)统一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项目汇总表等于11月29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610室,同时将辖区内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整理好打包后发送至邮箱:ydnytg@163.com,对申报单位单个报送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