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乡产业

广州市开展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入库申报

各区发展改革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有关要求,构建我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平台,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4〕7号),现就开展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申报条件

  首次选取入库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诺并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价格调控,认真履行保供稳价义务。

  (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常年正常开展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或销售,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违规、重大安全事故等方面记录,财务账目、经营台账健全完善。

  (三)生产、供应、储备、配送或销售的农副产品应当通过农产品“三品一标”之中任一认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四)生产、流通、销售环节企业应分别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生产环节

  以种植《广州市菜篮子零售价格日报》公布的蔬菜品种为主,规模在300亩以上、对接1个以上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销售配送中心或5家以上企业库销售环节企业。

  2.流通环节

  (1)应急储备企业。承担《广州市菜篮子零售价格日报》中除粮油以外品种的应急储备任务,具备常年保有500吨以上蔬菜或肉类的储备能力,其标准冷藏设施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自建蔬菜或肉类相关质量检测中心,对接1个以上企业库销售配送中心或10家以上企业库销售环节企业。

  (2)销售配送中心。承担销售环节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任务,对接企业库的蔬菜生产企业3家以上或肉类储备企业1家以上,且配送10家以上企业库销售环节企业,拥有固定配送场所且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有配套冷藏设施、电子商务平台和2辆以上配送车。

  3.销售环节

  销售的农副产品应质量检测合格且品种齐全,原则上需包括蔬菜(品种不少于15种)、大米、食用油、猪肉、家禽、鲜鸡蛋等六大类,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签订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有电子商务平台,采取电子收银系统记录销售情况,平价经营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入库申报程序

  (一)企业提出入库申报

  2024年12月10日前,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以书面形式向经营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企业简介,承诺符合相应的入库申报条件,承诺无违法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记录等内容)、相应的入库申请表(附件1-4)及以下材料(备复印件和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生产环节企业

  (1)生产的主要蔬菜品种的农产品“三品一标”任一相关证书复印件;

  (2)土地赁协议复印件或能证明种植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

  2.流通环节应急储备企业

  (1)自建农副产品相关质量检测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储备的主要蔬菜品种的农产品“三品一标”任一相关证书复印件,肉类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2)储备能力和标准冷藏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3.流通环节销售配送中心

  (1)配送的农产品“三品一标”任一相关证书复印件,粮、油、蛋类产品合格证复印件,肉类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2)固定配送场所面积、配套冷藏设施库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配送车的行驶证复印件(如属租用,提供购买服务的发票复印件);

  (3)电子商务平台的网址和主要功能介绍(如属租用,提供购买服务的发票复印件)。

  4.销售环节企业

  (1)销售的农副产品相关质量检测证明,如蔬菜的农产品“三品一标”任一相关证书复印件,粮、油、蛋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肉类的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2)所经营农副产品的类别和品种清单,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电子商务平台的网址和主要功能介绍(如属租用,提供购买服务的发票复印件);

  (二)区发展改革局初审

  各区发展改革局按属地原则受理辖区内企业申请,对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初审,并建立初审情况登记备查。初审采取实地查看、调查核对等方式,分析评定企业申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完整性

  对应上述企业申请的分类要求,认真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每个企业应包括1份书面申请(销售环节集中申请的,可多个企业共用1份)、1张申请表(1个企业对应1张申请表)和按企业类别相应要求提供的材料。如发现申请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可要求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及时补充完善。

  2.真实性

  (1)实地察看、查看往来票据或各类登记、调查走访等,分析评定企业入库申请表信息的真实性,主要包括生产、供应、储备、配送或销售的农副产品品种是否属实,以及各类数据的可信度、准确度等;

  (2)通过向办理、发证机关或官方网站查验企业的法人登记、税务登记等经营管理相关信息;

  (3)调查了解企业经营场所地理位置信息,蔬菜种植、蔬菜大棚、固定配送场所或占地面积,以及田头冷藏设施、标准冷藏设施、配套冷藏设施的库容等情况。

  3.合规性

  (1)是否常年正常开展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或销售;

  (2)有无违法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3)财务账目、经营台账是否健全完善;

  (4)是否按入库申请要求提供“三品一标”、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检疫证明;

  (5)生产、供应、储备、配送、销售的主要农副产品是否为《广州市菜篮子零售价格日报》公布的品种;

  (6)蔬菜种植规模、储备能力及冷藏设施库容、配送场所或平价经营面积是否符合入库申请要求;

  (7)是否按入库申请相应要求具备配套冷藏设施、电子商务平台和配送车。

  各区发展改革局完成其受理的企业入库申请初审,并在其门户网站公示5日无异议后,在企业入库申请表上加具初审意见,分环节、分类别填报《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生产环节企业入库申请汇总表》(附件5)《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流通环节应急储备企业入库申请汇总表》(附件6)《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流通环节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入库申请汇总表》(附件7)《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销售环节企业入库申请汇总表》(附件8)(简称“4个申请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于2024年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4个申请汇总表”作为附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复核。文件扫描件和“4个申请汇总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同步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邮箱地址:fgwjtc@gz.gov.cn)。

  (三)市发展改革委复核

  1.审核。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各区提交的入库申请进行审核,经集体审议通过后确定拟入库企业名单。

  2.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在其门户网站将拟入库的企业名单公示5日。

  3.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入库企业名单。

  (四)优先入库条件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在2024年12月底前已签订《广州市农副产品保供稳价协议》、年度绩效评价合格以上且继续经营的原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申请入库的,可优先考虑入库。上述企业申请入库时只需提交书面申请和入库申请表。

  三、有关要求

  (一)据实提出入库申报

  各农副产品生产、流通、销售企业要认真对照入库申报条件,据实提供详尽材料,积极配合区发展改革局初审和市发展改革委复核相关工作;严禁通过不正当手段提出申报,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认真开展审核工作

  各区发展改革局要高度重视入库申报工作,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可信、社会认可;做好服务指导,及时通知并指导有关企业提出申请;把好审核关口,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入库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且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补充修正的企业,不得同意其申报。

  (三)积极防范廉政风险

  各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认真落实各项廉政规定,不得接受申报企业吃请、不得收受申报企业钱物、不得领受申报企业好处,对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落实时限要求

  申报企业务必于2024年12月10日前提交入库申报资料,各区发展改革局务必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入库请示文件(包括所有附件)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

  1. 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生产环节企业入库申请表.pdf

  2. 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流通环节应急储备企业入库申请表.pdf

  3. 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流通环节销售配送中心企业入库申请表.pdf

  4. 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销售环节企业入库申请表.pdf

  5. 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生产环节企业入库申请汇总表.pdf

  6. 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流通环节应急储备企业入库申请汇总表.pdf

  7. 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流通环节农副产品配送中心企业入库申请汇总表.pdf

  8. 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销售环节企业入库申请汇总表.pdf

  9. 广州市菜篮子零售价格日报商品目录.pdf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联系人:邱丽萍,陈睿;联系电话:83125833,8312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