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帮扶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粤贫〔20092

一、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部署;拟定全省扶贫开发的政策和规划;组织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检查、指导全省的扶贫开发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扶贫办),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会议集体讨论的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组长办公会议。会议议题由省扶贫办商有关部门提出,领导小组组长审定。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所在单位应派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出席。

五、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临时性重要问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副组长和与议题有关的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六、受领导小组组长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可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有关事项。

七、省扶贫办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单位。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省扶贫办及时汇总报告组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优势和行业特点,配合省扶贫办提出扶贫工作的政策措施,并在每年年初提交本部门开展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工作的上年度工作总结与本年度计划,由省扶贫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

九、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提出推进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建议,深入贫困地区,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省扶贫办及时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的活动情况,通过工作简报进行交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联系处(室)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省扶贫办的日常联系。省扶贫办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工作,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