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帮扶

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 责任到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贫办〔20095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经协办),省直和中直驻粤行政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帮扶对象

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对象为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14个地级市和江门恩平市共83个县(市、区)的3409个贫困村,以及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含1500元)的655143户贫困农户。其中,汕头、潮州、惠州3市所辖县(市、区)和江门市所辖恩平市,省不安排省直单位和珠三角发达市定点帮扶,由当地市、县(市、区)自行组织定点、定人、定责帮扶。各地贫困村外的贫困农户,由所在市、县(区)、乡镇自行确定帮扶办法。

二、落实帮扶责任

有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任务的市、县(市、区、镇)党委、政府和有帮扶工作任务的单位领导,是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派出挂村挂户承担具体扶持任务的干部、职工也是责任人。要把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硬任务,保证每一户贫困户都有责任人挂钩联系,保证每一贫困村每一贫困户都有具体的发展规划和脱贫措施。各定点帮扶单位务必于9月底前落实好挂村挂户责任人。挂村挂户责任人由县扶贫办登记造册,并报省扶贫办备案。

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办要加强对各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县、区、镇和领有帮扶工作任务的单位建立责任制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反映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完善扶贫信息化管理

要抓紧建立动态档案。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各有关市县(市、区),要做好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按照已经当地政府盖章确认并上报省扶贫办的贫困村、贫困户数字,由所在的市、县(市、区)扶贫办,分别将贫困村、贫困户的真实资料信息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录入电脑,做到户有卡、村有册,电脑记录与卡、册、薄、档一致,实行电脑管理。为了实时掌握了解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县扶贫办要建立帮扶台帐,切实做好发放、填写、管理《帮扶记录卡》工作。

为了提高扶贫工作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效率,我省将建立覆盖全省的扶贫信息网,由省扶贫办统一提供软件和技术指导。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参与全省扶贫信息网建设,建立独立的扶贫网站或利用当地政府网构建扶贫信息平台,与省扶贫信息网链接,10月底前实现网上查询。

四、做好定点帮扶任务的分配和衔接工作

珠江三角洲7个经济发达市对省里分配的任务,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尽快把定点帮扶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各单位和所辖县(市、区),县(市、区)负责的任务,由县(市、区)再分解落实到县(市、区)直各单位和所辖镇政府,并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14个地级市和江门市负责定点帮扶的贫困村贫困户任务,也要尽快把定点帮扶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各单位和所辖县(市、区),(市、区)负责的任务由县(市、区)再分解落实到县(市、区)直各单位和所辖镇政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珠江三角洲7个经济发达市和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14个地级市及负责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的任务落实情况,于8月底前以市为单位汇总报省扶贫办。

为了做好帮扶单位与被帮扶贫困村的衔接工作安排,贫困村所在的8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主动与定点帮扶单位联系沟通,向定点帮扶单位详尽介绍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为定点帮扶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定点帮扶单位和帮扶对象的衔接工作务必于8月底完成。

五、做好帮扶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定点帮扶单位制定的帮扶规划,应以《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广泛听取帮扶对象的意见,要科学客观并可持续性,利于帮扶对象的稳定脱贫和自身发展,切忌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在组织实施帮扶规划过程中,要根据被帮扶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和需要,扶持贫困户家庭完成危房改造;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贫困户家庭参与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扶持贫困户子女接收义务教育不辍学,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免费职业技术培训,至少输出一个劳动力;开展农业实用技能培训,让每一贫困户学会一至二门种养技术或者手工加工技术,提高种养劳动技能。通过帮扶规划的实施,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定收入的主业,并实现稳定脱贫。对贫困村的帮扶,要努力做到有坚强的领导班子、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集体收入、有整洁的村容村貌、有民主的管理制度、有文明的社会风尚,实现改善落后面貌的目标。各市要从帮扶工作实际出发,抓好示范点工作,把帮扶工作推向高潮。

贫困村的帮扶规划,由帮扶单位报省扶贫办备案;贫困户的脱贫规划由帮扶单位报市、县(市、县)扶贫办备案。对挂扶村、户制定的帮扶规划和脱贫措施,应全部输入扶贫信息网,实现网上查询。

六、合理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

省级财政逐年增加的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安排给贫困村贫困户所在市、县(市、区),支持定点帮扶的贫困村、贫困户。省、市、县(市、区)各个帮扶单位要按帮扶任务要求积极筹集资金,尽量满足完成帮扶工作任务的各项需求。有关部门掌握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在不违反财政资金使用原则和纪律的前提下,尽可能向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倾斜,加大行业扶贫工作力度。

珠江三角洲7个经济发达市原定对口帮扶任务不变,帮扶资金由对口帮扶市直接拨入被帮扶县扶贫资金专户,由被帮扶县扶贫办负责全部安排用于定点帮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帮扶项目;被帮扶县扶贫办每年要将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评价情况书面报对口帮扶市和上一级扶贫办。新安排的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所需扶持资金,珠江三角洲7个经济发达市另行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财政预算数额以完成当年挂扶任务计划为依据确定。

金融部门要加大支持贫困村建设和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小额贷款扶贫工作。

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市、县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宣传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意义和具体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要通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把全社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受帮扶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八、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验收工作

省委组织部和省扶贫办将共同制定考评办法,把“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进展情况列入所在地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每年组织检查考核,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各地完成的情况,奖优罚劣。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更加具体的考核办法。今年12月,省将组成督查小组对每市逐一督查,督查结果专报省委、省政府并通报全省。

九、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明确,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扶贫部门的职能机构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充分发挥扶贫部门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的作用。同时,要加强镇扶贫专干力量。要努力打造一支能够适应新时期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所需的扶贫专干队伍,确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